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出入境相关手续。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旅游圈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行程中涉及的购物点购物自愿,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5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 具体航班号及航班时刻,请以最终所出机票信息为准。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 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 本产品不满15人不提供领队服务,在旅游目的地由当地导游提供相关服务。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其他
  • 1.最低成团人数15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7天前(含7天)通知游客延期或建议拼团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客人可改期或要求全额退款。

    2.团队机票不允许退票、改签、换人。机票一经开出如取消则全额损失。产品预订生效后距出发14天前(含14天)取消,收取旅游产品损失费1000元;产品预订生效后距出发7天前14天内取消,收取损失费2000元。产品预订生效后距出发7天内(含7天)取消,收取全款损失。

    3.18岁以下未成年人、65岁以上长者,不能单独出行,必须有成年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谢绝怀孕妇女参团!敬请谅解!

    4.如因客人自身原因被领馆拒签或终止,收取损失费人民币500元/人。 并同时收取旅行社已办理的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机票预订损失费(以上费用按实计算)。

    5.凡非大陆户籍客人,请务必自备入韩签证和再次回大陆签证,如因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我社概不负责! 外籍人士参团需要能听懂中文或者自己有翻译陪同,否则谢绝参加!

    6.根据领馆规定——韩国团队旅游签证客人,全程不能离团,如需中途离开,应先得到领队同意签署离团保证书并支付离团费: 1000元/人/天。

    7.团体旅游原则上安排同性两人一间客房,在无单男单女的前提下可安排夫妻或一家人同住,如特殊要求需补房差。韩国酒店床型不大,故请不占床儿童家长慎重考虑。一位家长带一个儿童的情况,则此儿童必须占床。如团队出现单人或单男单女,则请各位团员配合领队以协商或抽签等方式做好房间分配工作,谢谢合作!韩国酒店不挂星,(标间有的为大小床,两床大小不同,包括韩式房,常规团只保证双人使用房间,独立卫浴设备,不可临时选择酒店)。

    8.准确航班时间以开票为准。如遇突发状况,以当地旅行社应急调整为准!

    9.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台风、暴雨、游行、罢工)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等造成航班、车、船等延误或取消,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团队行程做相应的调整或取消,造成出团日期或最终行程无法和原订行程一致,我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保留收取因此而产生额外费用的权力。如遇航空公司机票燃油税金上涨,我社将对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10.游客和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见《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11.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必备药物:晕机药、感冒药、消炎药、止痛药等。境外酒店提倡环保,一般只提供简单物品,建议自备牙具、毛巾、拖鞋等个人卫生用具。

    12.请客人自行提早妥善安排换钱事宜,中国银行换韩币需要提前预约。出境时不得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或5000美金额度的外汇,韩国普遍可使用国际信用卡,银联卡在部分商店也可使用,故建议客人提早准备、酌情携带。

    13.韩国电压为220V,插头为2眼圆插头,请提早准备转换插头和接线板,若要在韩国使用手机,请咨询手机服务商并开通国际漫游。

    14. 韩国属温带气候,平均温度比上海低3~5度,冬季温度较低,请各位带好御寒衣物,时间比中国早一小时(北京时间11点,韩国时间12点)。15.为了您的安心保障,本公司强烈建议您另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祝旅途愉快!

    15.境外酒店多数不挂花,行程安排可能会因天气、路况等原因做相应调整,敬请谅解


违规条约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
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天
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
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
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
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参考旅游法或所签署的旅游合同中所列明的违约。
补充条款

团队机票不允许退票、改签、换人。机票一经开出如取消则全额损失。产品预订生效后距出发14天前(含14天)取消,收取旅游产品损失费1000元;产品预订生效后距出发7天前14天内取消,收取损失费2000元。产品预订生效后距出发7天内(含7天)取消,收取全款损失。

如旅行社违约:

出发前第30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0%。

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