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一)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出境社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30__日至___20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40%;
(2)行程前__19___日至__10_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70%;
(3)行程前__9___日至__4_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90%;
(4)行程前__3___日至___1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旅游者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 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出境社可以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出境社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 余款退还旅游者。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机、车、船票费用)-(酒店费用)-(景点门票费用)-(其他必要费用)
(二)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 余旅游费用;
(三)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旅游者指定的 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境社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 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