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5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违规条约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
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天
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
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
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
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参考旅游法或所签署的旅游合同中所列明的违约。
补充条款


旅游者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一)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出境社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30__日至___20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40%; 

(2)行程前__19___日至__10_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70%; 

(3)行程前__9___日至__4_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90%; 

(4)行程前__3___日至___1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旅游者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 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出境社可以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出境社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 余款退还旅游者。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机、车、船票费用)-(酒店费用)-(景点门票费用)-(其他必要费用) 

(二)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 余旅游费用; 

(三)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旅游者指定的 合理地点后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境社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 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