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联运段航班已经出票,但因客人原因导致无法乘坐第一段航班,按航空公司规则,后面几段航班默认放弃乘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出入境相关手续。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旅游圈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行程中涉及的购物点购物自愿,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0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 此产品使用包位航班,具体航班号及航班时刻待定,请以最终机票上的信息为准,届时我司会通知您,包位航班不接受您的更改及退订要求,敬请谅解。
  •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 具体航班号及航班时刻,请以最终所出机票信息为准。
  • 本行程为我社委托当地旅行社散客拼团线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旅行社的客人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行程。
  • 团队中可能会有全部或部分行程段一致、入住不同酒店的其他团友一同出行,如涉及不同酒店客人的接送事宜,当地司导人员会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 本行程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车辆和导游为您服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本产品会在当地由导游根据具体情况推荐自费项目,一般为套餐形式,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绝无强制消费。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 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其他
  • 1.火车票如为网上订票,实名制随机订票,不保证铺位、请客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任意售票点或火车站取票。

    2.当您抵达成都火车站后,接站人会陆续联系所有的客人,当未及时通知到您时,请您主动联系接站人或当地紧急联系人,散客成都段接、送火车均为司机接送(无导游),接送车为面包车或商务车、成都因城市规划堵车严重,如出现机场等待现象,请您予以理解,且因出站口仅供临时停车,客人可能会步行至停车场汇合,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3.请游客认真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行社以游客所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 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行程中遇有不足之处,请及时联系旅行社质量监督,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4.常规散客拼团,旅行社安排随车导游一名,提供行程解说及沿途食宿安排及沿途风土人情介绍服务,不陪同客人进入有讲解员或属于自然风景观光的旅游景区(例:牟托寨景区有专业讲解员,九曲、花湖景区为自然风景观光);为提高旅游接待水平,烦请您与我们共同督促导游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规定,有任何关于导游服务不达标的问题,敬请在第一时间反馈给旅行社,便于我们及时监督管理,改善服务。

    5.在旅游中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俗风情;为了您的安全,请入夜后避免单独出行,个别思想开放者请不要在景区有所作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6.为保障本线路产品的顺利成团,在您预订成交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可更改、取消,否则将按退团说明执行;散客拼团有时会出现单段换车换导游的情况,请客人谅解。请注意行程中的每一条温馨提示,请注意各景区张贴的游览须知。行程中停车加水、上厕所、用餐后、上车前均为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时间请自行负责自身人生安全及财产安全。

    7.行程内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行车速度和相关路况及游客游览快慢为准;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有调整,但景点不减少,公交交通及景区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容貌及卫生状况不属于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范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8.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处理。

    9.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再与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大小交通损失费,出发前7天内要求退团,还须赔偿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如出发前3天内退团,按照团款的90%损失费赔偿给旅行社;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

    10.沿途高山气候,要有足够的御寒衣物,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即使是夏季也早晚凉、中午热,因此要注意保暖,特别预防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

    健康须知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游客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告知旅行社。如游客未尽告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9.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免责声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10.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的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无法接待7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