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预定,视为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为其进行资源控位,即预订机票、酒店、车票等相关旅游产品。旅游者已明确知晓,在该等情况下进行控位可能存在因旅游者自身签证未能办理而无法出游的风险,旅游者愿意承担该风险,如发生旅游者签证未能办理成功而无法出游的,将按照退规标准扣除必要费用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70%。 备注一:以上条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备注二: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如根据航空公司或出境社规定,机票可签转、改期或退票,我司可协助处理。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