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联运段航班因航空公司政策限制,不可指定航班,需要向航空公司现询。联运航班可能会提前(或延后)1-2天,如联运航班提前(或延后)1-2天,如果无法乘坐我司安排的联运段航班,请客人自行前往中转城市,费用自理。
  • 如果联运段航班已经出票,但因客人原因导致无法乘坐第一段航班,按航空公司规则,后面几段航班默认放弃乘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5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出入境相关手续。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旅游圈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行程中涉及的购物点购物自愿,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0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 具体航班号及航班时刻,请以最终所出机票信息为准。
  • 本行程为我社委托当地旅行社散客拼团线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旅行社的客人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行程。
  • 团队中可能会有全部或部分行程段一致、入住不同酒店的其他团友一同出行,如涉及不同酒店客人的接送事宜,当地司导人员会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 本行程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车辆和导游为您服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本产品会在当地由导游根据具体情况推荐自费项目,一般为套餐形式,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参加,绝无强制消费。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 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其他
  • 1.对所提供护照的要求:提供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正本(按照归国日计算,不能破损、缺页,需要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2. 我社保留因航空公司机位调整、签证、汇率、燃油附加费上涨、出团人数不足等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推迟或调整行程及出发日期的权利。

    3. 由于近期国际油价不断上升,我公司保留由于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费的原因,调整卖价的权力!

    4. 机票自理的客人,请自行与确认机票是否和团队行程相符,并和航空公司确认机票是否有效,需不需要候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无法成行或行程受到影响,后果客人自理。

    5. 团队按不产生单男单女的原则分房,欧洲酒店均为双标间,如若需要指定同行人同房,请提前告知!若事先没有告知分房要求,旅行社有权根据旅行团团员情况,自行调配房间住宿(包括加床、大小床和夫妻/情侣分开住宿),请予以谅解和配合,若单人要求享受单房请补房差。

    6. 我社保留使馆对客人抽查面试的权力(送签与销签),因面试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客人自理;如被抽查面试,客人必须去领馆配合工作,否则整团客人将被拒签或者护照不能及时从领馆取出,如因客人不配合领馆工作而产生的损失,由该客人承担!

    7. 如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客人在国内参团往返,请务必自行确认跟团出境后团队返回时能再次入中国境内;如因客人自己失误导致不能再次入中国境,后果客人自理。

    8. 因领馆新规定,团队中个别客人需配合领馆在申请签证时亲自面试,回国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前往领馆面试销签,烦请客人配合销签,谢谢!

    9. 欧洲酒店的早餐有欧式、美式、自助三种形式,根据当天酒店供应情况而定。

    10. 欧洲注重环保, 早晚温差较大, 出于环保的法律规定, 大多欧洲酒店不配备空调, 敬请谅解国情!

    11. 欧洲用车问题:车辆在停车状态时启动引擎在欧洲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可能导致车内温度较高。旺季接待能力有限可能房间和大巴车没有空调。根据欧共体法律规定,导游和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12. 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当地公共假期、宗教节日、气候状况等不可抗力,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亦有权缩短或延长旅程。而所引发之额外支出或损失,概与本公司无责,团员不得借故反对或退出。

    13. 关于购物:若游客在不属于旅游定点购物店在此类购物店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关于退税:作为居住在欧盟以外的游客,您有权申请退还您在欧洲购买且带离欧盟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由于各商店退税程序和退税率不同,最好向您购买商品的商店询问清楚,并索取相关票据。

    1). 购物退税三步曲:

    a)  在有Tax Free Shopping(退税购物)标志的商店购物,并索要您的退税支票(Refund Cheque) ;

    b)  盖章:出境时,出示您购买的商品,收据和护照,以便取得退税支票上的海关章;

    c) 获得退税。

    2). 退税提示:

    a) 欧洲购物退税是游客的个人权利,领队或导游只能协助您检查退税表格,但是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遇到海关罢工、工会开会或其他各种无法预知的情况,未能获得海关敲章等,最终导致游客无法成功退税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见谅;

    b) 在 法国巴黎春天或者老佛爷百货公司等购物,可以在相应商店内设的退税窗口选择以信用卡做担保(商店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当场获得所退现金税款。但是,选 择此类退税方法的游客必须在欧盟机场出关时将盖有退税章及海关确认章的退税表格回执寄送回退税公司。特别注意,无论何种情况,若退税公司未收到盖章的退税 表格(哪怕是因为邮寄遗失),退税公司都有权从您的信用卡中扣除此笔税款。所以,我公司建议慎重选择退税方式,尽量选择在机场盖章后现场现金退税(无需信 用卡做担保)。

    15. 行程价格说明:所有牵涉到的机票、酒店、用餐、景点门票等除特别说明的价格外均为一体价格,不得拆分。若遇境外景点、火车等对青少年、老人优惠或者免费,均不在此列,无法退费。行程中所安排之机票/船票/车票/酒店或观光项目,均属团体订位,一经出发前确认及订购后,不论任何情况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项。

违规条约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
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天
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
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
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
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参考旅游法或所签署的旅游合同中所列明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