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须知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注意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合并计入免费行李额中,行李逾重收费标准请遵照各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旅游圈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旅游团队用餐,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敬请见谅。
航班变动声明
  • 最终的航班信息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 此产品使用包位航班,具体航班号及航班时刻待定,请以最终机票上的信息为准,届时我司会通知您,包位航班不接受您的更改及退订要求,敬请谅解。
  •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 团队中可能会有全部或部分行程段一致、入住不同酒店的其他团友一同出行,如涉及不同酒店客人的接送事宜,当地司导人员会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所有确认入住的酒店以我公司的“出团说明书”为准。
  • 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其他
  • 1. 本产品不接受80岁以上()客人预订。70周岁()以上老人预定出行需确保身体健康适宜旅游,且有70岁以下亲友全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全程陪同。出于安全考虑,本产品不接受孕妇预订,敬请谅解。

    2. 发布价格为内宾价格,外宾(含港澳台)需另补差价,具体以电询为准。

    3. 最迟出团前一天您将会收到<< span="">出团通知书>,这它对您的顺利出行有着重要作用。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并且了解每日的游览日程和各地接待联系方式,敬请详细阅读并于旅程中随身携带;请随时保持出行人手机畅通,便于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4. 12周岁以上旅客出行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12岁以下儿童出行监护人需携带户口薄原件。请在提交订单时准确的身份信息(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护照四种证件)。预订时务必确保信息的正确(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提供错误信息而造成损失,应由客人自行承担损失。

    5. 长途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游船)均为实名制,无法指定铺位、座席,均为随机分配,不能保证连号。仔细核对机票姓名及证件号码;机票不得转签、更名、改名或退票,请游客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集合;乘坐航班请提前至少120分钟到指定机场航站楼办理登机;乘坐动车请持票至少提前60分钟到指定候车点候车。铁道部规定所有火车票均需通过12306网站上进行身份核验,通过核验后方可购票。特别提醒您注意,出行人应确保其提供的身份证号及姓名真实有效且能够通过核验,若造成核验无法通过的,除全额退还订单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因出行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无法通过核验的,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出行人承担。旅行社将尽力确保交通时刻按照行程约定班次执行,但根据交通部门客票销售情况,计划内火车及机票班次均可能出现调整,请以实际出票为准。

    6. 本产品是按1成人占一张床位报价,每位成人游客都须占床,双数旅客出行时均按房间分配。当出行旅客为单数时,长江游船上可采用同性别拼房形式,无需另外补交房差,但陆地酒店无法拼房,且酒店无法提供三人间,可采用标准2人客房内加床或订购时补交相应房差。当1成人携带1儿童出行,儿童需补交房差选择占床。

    7. 游船在航程中游船将有2-3个自选景点供游客选择,均不强制报名参加,如需报名请至游船前台办理。自选景点报名费用将高于当地景点门票挂牌价格,为游船公司收取的综合费用,包含景区门票、交通车、导游讲解、游船靠港费用等。游船公司出于安全考虑,未报名参加的游客不得擅自离船活动。(在报名游客达到游船公司规定标准后方可停靠自费景点)

    8. 如因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原因、航道变化、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道管制、机场临时关闭、交通工具运行故障等),导致交通工具班次延期或取消的,旅行社将尽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多退少补。产品中披露的行程安排、文化讲座、娱乐活动、自费项目等仅供参考,可能受气候、水文、航道等因素影响有所变动,请以游船公司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受不可抗力影响:如江面大雾、水位异常、船闸关闭或通行限量、航道限速或禁航等原因,游船公司可能临时变更停靠码头或行程,具体以船方通知和安排为准。

    9. 受不可抗力影响,如江面大雾、水位异常、船闸关闭或通行限量、航道限速或禁航等原因,游船公司可能临时变更停靠码头或行程,具体以船方通知和安排为准。游船可能被禁止通过大坝的五级船闸,此时游船只能停靠三峡大坝上游的港口。届时由船方安排游客搭乘旅游车,绕过大坝送至指定的地点,游船不再经过三峡大坝船闸,但上岸游览的景点不减少。三峡坝区及双线五级船闸、垂直升船机均属军管区,受设施设备检修、冲沙、临时突发问题、天气原因(特大雾)等影响,为确保此段航运安全,缓解坝区通航压力,三峡通航管理局可能临时采取关闭双向或单向船闸等措施。若遇重庆港水位低于4米或者高于18米,游船将就近在涪陵或者丰都港停靠,游船公司将负责重庆至涪陵(或丰都)之间的接送。

    10. 三峡大坝垂直升船机及双线五级船闸都是游船通航设施,不是游船公司所包含的游览景点。是否能通行将取决于三峡坝区水位情况及航道管制。

    11. 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团队游览中擅自离团,均视同游客违约并自愿放弃,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12.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无法执行原行程计划,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变更,我社实行多退少补,敬请配合。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届时以导游或随车人员公布为准。

    13. 团队用餐,按照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14. 本产品门票为团队优惠联票,持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等优惠证件的人群均不再享受门票优惠。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15. 团队中可能会有入住不同酒店的其他团友一同出行,如涉及不同酒店客人的接送事宜,当地司导人员会根据团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敬请理解、配合,谢谢。

    16. 所乘长江涉外游船根据国际惯例将建议游客向游轮工作人员支付小费。若您对船上工作人员服务认可,可在离船时自愿在游轮前台设立的小费箱中投入小费信封,小费并非强制要求,船方工作人员也不得强行索取小费,您可自由决定小费金额或选择不支付小费。

    17. 长江游船的标准间客房一般均在水面以上第234层。房间内部设施及外部观景设备完全一致。根据游船公司规定,旅客房间在不指定楼层的情况下均由前台随机分配(我公司无权干预),默认为水面以上2层客房。如您需要指定更高游船楼层需在预订选项中补齐差价或至游船前台付费办理。

    18. 本产品全程不推荐、不强制任何自费项目景区景点及游轮内等非接待旅行社组织的自费行为不包括在内)。提醒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并索要必要票据。如产生消费争议,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9. 单笔订单需2人起预订。



违规条约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 ,
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支付后至出行前 7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车票、船票、酒店、门票等;
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